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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glps - 總務處 | 2024-05-06 | 點閱數: 36

嘉義縣貴林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3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31297號函及嘉義縣政府府109 327日府教發字第1090067650號函規定辦理。

二、為導引學生於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,維學校秩序及安全、導行動載具使用禮 儀,並促進學習成效訂校園行動載具使規範(以下簡稱本範)。

三、本規範所稱行動載具指手可攜式電腦、平板電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 能之終端裝置。

四、學生於校園內使用行具應遵守下列規則

  1. 未經校方監管之行動,禁止於課堂中使
  2. 使用學校的公用行動學習時,請於繳回自行備份個人資料清除所有內容。
  3. 於教師引導學習或緊要聯繫通話時使用其他時間應以關機原則。
  4. 嚴禁於上學間使用電玩軟體、社體、聊天通訊軟體……,與學習活動無關之 Apps 
  5. 使用時應注禮儀,配合教師教學習活動之引導,切影響他人。
  6. 應遵守校園序並注意使用安全適切之場域以正確式使用行動載具。
  7. 尊重智慧財權,並遵守校園網路使管理規範及臺灣學網路管理規範。

五、教師或學校針對違規使用行動載具得採取以下作為:

  1. 未提出申請而攜帶行具到校經查獲者,行動載具遊學校代保管,並通知家長領回。
  2. 若使用行動載具不當成同學、教師及學之困擾,該行動載由學校代為保管,並通知家長領
  3. 如有違反規定或其他情事者,按情節輕依相關規定議處。
  4. 學校得定期宣導有關素養、上網安全等題,並給予師生認行動載具的正確使 用方式及視力、聽力磁波等人體保健相資訊。

六、本規範經校務會議通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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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過備查文號和日期:
中華民國112年8月24日
府教發字第1120206777號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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