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通過 109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成績評量辦法
一、依據 110年 5 月 31 日召開課程發展委員會之決議。
二、通過 109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成績評量辦法如下:
第三次成績評量=上課表現 x50%+作業繳交x5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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